褒禅山景区旅游项目30年收益权拍卖公告
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CQ-1-2025-108 |
交易方式 |
现场竞价 |
项目名称 |
褒禅山景区旅游项目30年收益权拍卖 |
转让底价(万元) |
56187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5年3月21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5年4月22日 |
资产概述 |
范围为褒禅山旅游项目收益权涉及的门票及旅游设施等经营性收入及相关成本费用和净收益。起拍价56187万元,出让年限30年,竞价保证金600万元,履约保证金600万元。 注:本次拍卖标的详情参考安徽全衡资产价格评估鉴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全衡价评字(2025)第040号评估报告,委托人和拍卖人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二、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状态 |
1、旅游项目收益权涉及褒禅山景区总面积约20平方公里,位于含山县城东北处7.5公里。由华阳洞、褒禅寺、伍子胥古道和古昭关四大旅游版块组成。 2、各意向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拍卖人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作为对标的范围状态的任何保证。凡参加的意向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对其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对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有充分的认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收益权项目情况为由提出异议。委托人、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均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3、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天(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联系代理机构咨询、预约看现场。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公告开始日期 |
2025年3月21日 |
公告期 |
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22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出让褒禅山景区旅游项目收益权包含景区内门票、观光车、游乐设施、停车场、商超等收入,受让人一并承担上述旅游项目运营成本、税金、费用和运营过程所有经济、法律责任。 2、价款支付方式: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成交款的百分之三十,半年内支付成交款的百分之五十,一年内付清全部价款。 3、本次移交按现状接收(包含旅游中心、商超、观光车、停车场、游乐设施设备等)。 4、出让期限内,受让人不得擅自改造或投资褒禅山景区旅游项目(报出让人书面审核同意除外),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原旅游项目,受让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私自改造给出让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合同到期后或受让人违约被提前解除合同的,改造成果须无偿归出让人所有。 5、出让期限内,受让人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不乱搭乱建,确保安全。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出现一切事故由受让人承担责任;受让人在收益期间由于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出让人财产损坏和其他人员人身伤害的,受让人承担全部责任。 6、出让期限内,如有政策调整,权益变化等相关因素,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出让期内,受让人负责收益项目日常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收益相关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7、出让期限内,受让人经营活动需在持有工商部门及其他相关证件,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下进行;经营范围中有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商超实行保真经营、严禁假冒伪劣入场。 8、出让期届满或中途违约,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设备及房屋场地。出让人会对房屋及配套所有设施等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受让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确定受让人后,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受让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或逾期未支付收益价款的,出让人和拍卖人有权组织重新拍卖,受让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10、履约保证金在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出让人对设备、资产等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受让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本次成交价款出让人仅提供正式非税票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买人须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10:00时前(以马鞍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证金系统入账明细为准)向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转账汇入竞价保证金,不接受以现金及其他方式入账。竞价保证金应汇至以下账户之一: ①账户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县支行;账号:93400401002843893100130 ②账户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安徽含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000394011010300000042100483 2、如竞拍不成,保证金在成交公告结束后由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退还;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经委托人确认无误后由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退还。 3、本次拍卖收取竞买人佣金十一万元。 |
交易方式 |
1、本次拍卖会将于2025年4月22日10:00在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一开标室举行。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开始前0.5小时入场,若在规定的时间未到达现场的,视作自动放弃竞买的权利。(即2025年4月22日9:30前到达拍卖会现场,2025年4月22日10:00之后谢绝进入拍卖会现场!) 2、委托人采取意向竞买人通过现场增价的竞买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3、标的的总价为本次拍卖的起拍价,采用增价的方式,拍卖现场加价幅度为100万元每次,或100万元整数倍每次,加价不限次数。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应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相应的技术、财务和经营等岗位人员。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拍卖会前请携带(资格资料一式三份):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保证金支付凭证(须与中心对账单一致)。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已到场,则无须提供③④项材料。以上材料拍卖会前在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我们仅对以上资料做形式上的审核,意向竞买人须对提供的资料真伪负责)请带上公章方便成交后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上所签署的名称应与拍卖现场签到表一致。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600 |
保证金缴纳起止时间 |
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22日10:00止 |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含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340522003276133H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企业/单位经济类型 |
机关 |
转让方决策或批准文件类型 |
无 |
转让方联系人 |
柳峰 |
联系电话 |
13966369911 |
五、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
马鞍山常顺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童晓玲 |
联系电话 |
13865215875 |
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玫瑰园北门10#112号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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