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公共停车位经营权拍卖公告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5-04-02 08:00 浏览:
【 字体:    
已完成 未完成
  • 结束
含山县公共停车位经营权拍卖公告 2025-04-02 08:00:00.0 2cd2546b-02b5-4943-94eb-2daa5ee73a0f 002003002001 2cd2546b-02b5-4943-94eb-2daa5ee73a0f

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CQ-1-2025-127

交易方式

现场竞价

项目名称

含山县公共停车位经营权拍卖

转让底价(万元)

20069.5721

公告开始日期

2025年4月2日

公告截止日期

2025年56日

资产概述

1、含山县城区6201个路边停车位和48个公共停车场的2896个停车位,共9097个存量停车位。起拍价20069.5721万元,出让年限20年,竞价保证金200万元,履约保证金200万元。

2、:本次拍卖标的详情参考安徽新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新安价咨报字(2025)第7号评估报告,委托人和拍卖人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状态

1、标的坐落位置为含山县城区。具体以实物信息为准。

2、各意向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拍卖人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作为对标的范围状态的任何保证。凡参加的意向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对其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对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有充分的认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情况为由提出异议。委托人、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均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3、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天(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联系代理机构咨询、预约看现场。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公告开始日期

2025年4月2日

公告期

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5月6日

价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披露

1、价款支付方式: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成交款的百分之二十,半年内付清全部价款。

2、本次出让标的占地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运营费用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运营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运营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运营期内,受让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让、销售、抵押、出借运营标的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运营期内,受让方负责运营停车位(停车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运营停车位(停车场)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5、运营期内,受让方对出让经营权的车位进行改建时,改建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改建不得改动或破坏原有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原有结构,受让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出让经营权的车位的改建费用及转让期内停车位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停车场设施设备维护、安全管理和保险投保义务,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车辆损毁或用户纠纷的,由受让方全权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物价部门调整停车收费标准时,买受人须同步执行新标准,不得擅自加价或增设收费项目。

7、运营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运营费。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运营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运营费按照实际运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运营期内,受让方须按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停车场登记、备案、变更及年审手续。

9、在运营期内,若因土地性质问题导致政府部门要求整改、调整经营模式或有其他限制,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费用,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10、受让方在经营期间,需承担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及更新换代费用,以确保停车场正常运营。受让方需在经营初期制定详细的设施设备维护更新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相关费用纳入经营成本预算。

11、运营期内若停车场周边在未来有新的城市规划项目,如道路拓宽、新建公共设施等。这些规划变动可能会对停车场的交通流线、出入口设置及停车位数量产生影响。受让方在参与竞拍前应充分考虑此类潜在风险,经营过程中若因周边规划变动导致经营效益下滑或需额外投入成本进行适应性调整,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运营期内,若国家或地方出台新的停车行业政策法规,导致停车场运营成本增加(如提高安全设施配置标准需投入更多资金)或收益减少(如降低收费标准)受让方需自行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政策变化,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委托方减免经营权转让价款或承担其他补偿责任。

13、确定受让方后,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受让方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或逾期未支付运营价款的,出让方和拍卖人有权组织重新拍卖,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14、《经营协议》期满或中止时,受让方投入的改建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运营标的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5、履约保证金在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中止,出让人对设备、资产等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受让方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6、本次成交价款出让方仅提供正式非税票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7、考核及扣款:根据《含山县公共停车位经营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18、解约、中止、临时接管:根据《含山县公共停车位经营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1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含山县公共停车位经营权项目实施方案》。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买人须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6日10:00时前(以马鞍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证金系统入账明细为准)向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转账汇入竞价保证金,不接受以现金及其他方式入账。竞价保证金应汇至以下账户之一:

①账户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安徽含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000394011010300000042100523

②账户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含山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22520010492000100000000011

账户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县支行;账号:93400401002843893100132

2、如竞拍不成,保证金在成交公告结束后由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退还;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经委托人确认无误后由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退还。

3、本次拍卖收取竞买人佣金四万元。

交易方式

1、本次拍卖会将于2025年5月6日10:00在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一开标室举行。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开始前0.5小时入场,若在规定的时间未到达现场的,视作自动放弃竞买的权利。(即2025年5月6日9:30前到达拍卖会现场,2025年5月6日10:00之后谢绝进入拍卖会现场!)

2、委托人采取意向竞买人通过现场增价的竞买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3、标的的总价为本次拍卖的起拍价,采用增价的方式,拍卖现场加价幅度为100万元每次,或100万元整数倍每次,加价不限次数。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拍卖会前请携带(资格资料一式三份):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保证金支付凭证(须与中心对账单一致)。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已到场,则无须提供③④项材料。以上材料拍卖会前在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我们仅对以上资料做形式上的审核,意向竞买人须对提供的资料真伪负责)请带上公章方便成交后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上所签署的名称应与拍卖现场签到表一致。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200

保证金缴纳起止时间

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5月6日10:00止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含山县城市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1340522486442107C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单位经济类型

机关

转让方决策或批准文件类型

转让方联系人

吴同山

联系电话

18856578150

五、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马鞍山常顺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

童晓玲

联系电话

13865215875

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玫瑰园北门10#112号门面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委托人(业主单位)委托拍卖代理机构发布,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含山县公共停车位经营协议.pdf

含山县公共停车位经营权项目实施方案.pdf